免费核名,十五分钟反馈信息!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2018-03-18 15:16:04   来源:web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在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之时,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总额就已经确定,不管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都应该无条件地支付给出租人既定的租金。

  作为一个新型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融资租赁,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是一片繁荣的发展景象!那么到底获取了哪些政策支持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结合其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非以租赁物或租金的实际交付为条件。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较复杂,且涉及金额往往比较巨大,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合同应确定为无效,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反之亦然。同时,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3)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含有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的约定,即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即使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此外,在融资租赁合同成立之时,承租人应支付的租金总额就已经确定,不管承租人是否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都应该无条件地支付给出租人既定的租金。

  这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第三方,如银行贷款,所以必须从承租人交付的租金中偿还第三方的贷款本息,不能因承租人受到租赁标的物灭失或毁损不交付租金而拒付贷款本息。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又提出了5条12项切实可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和措施,涵盖了拓宽租赁企业投融资渠道、灵活资金运营、提升业务便利性等多个方面,更加突出了天津的区域优势和政策优势。

上一篇:财政部:PPP居然沦为融资手段 这种做法是极其不适
下一篇:提出保障融资租赁业在全面

公司查名

上海协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总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 咨询热线:400-018-0990 

杨浦分部:杨浦区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1号楼8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