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与流程
2018-03-18 09:02:57 来源:web
嘉定区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市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融资性担保公司每新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当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外省市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按照前款办理。每新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当拨付相应的营运资金。2.本市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备案,报经市金融办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3.外省市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报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区县政府预审,并经市金融办审查批准。
1. 嘉定区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市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
(3)稳健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4)融资性担保公司每新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当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
(5)其他有关条件。
外省市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按照前款办理。每新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当拨付相应的营运资金。
2.本市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备案,报经市金融办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3.外省市注册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拟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省级监管部门同意,报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区县政府预审,并经市金融办审查批准。
设立分支机构具体申办流程,参照本试行办法设立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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