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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

2017-09-22 17:08:00   来源: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A.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4)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交易方式,一般是由出租方(融资租赁公司)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并以租赁形式提供给承租企业使用。由于这类融资方式较银行信贷更为灵活、覆盖行业和企业门类更多,除了传统的航空、海运、公共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外,目前更被认为是中小企业较易操作的融资模式之一。
2005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获得了迅猛发展,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融资租赁公司共计439家。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渗透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融资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大约只有3%,而美国的融资租赁渗透率超过30%,已经成为除商业银行信贷之外的第二大融资工具。
随着未来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系列创新推出,公司将可以利用其特有的跨境融资优势,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上先行一步。
1.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A.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B.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b.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c.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C.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b.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c.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2.设立报送文件
 
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a.申请书;
 
b.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c.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d.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注册登记(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e.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f.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g.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
 
h.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本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全部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和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3)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4)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准许经营的业务
 
(1)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a.租赁业务;
 
b.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c.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d.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a.融资租赁业务;
 
b.租赁业务
 
c.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d.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e.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f.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5.经营管理
 
(1)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是对外商投资租赁业实行同业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组织。鼓励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加入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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