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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了,该怎么办?

2019-01-02 10:00:46   来源: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后申请补办的条件、办理资料以及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证件遗失纳税人发放《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审核纳税人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符合填列要求。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了,该怎么办?

  概念: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登记证的用途: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后申请补办的条件、办理资料以及受理部门:

  一、申请条件

  1、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之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证件挂失确认,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办理材料

  1、证件遗失环节: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证件遗失纳税人发放《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审核纳税人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符合填列要求,审核无误后,在“主管税务机关”栏签属审批意见并签字盖章。

  2、遗失报告确认环节: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份;

  以上资料加盖纳税人公章、代码章;

  注:提供复印件的,需要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三、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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